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
2018-01-26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
国邮办函〔2018〕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国家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运转,根据《中共国家邮政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现就规范邮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请假报备
1.国家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要求,提前3天向中央办公厅值班室、国务院总值班室报送请假报告,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国家局其他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要向局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注明事由、地点及出发、返回具体时间等。
3.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国家局组织的统一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岗休假、学习等,提前3天将请假报告(格式附后)报送或传真至国家局值班室,由国家局办公室呈报国家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4.国家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国家局组织的统一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岗休假、学习等,报经国家局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前3天将请假报告报送或传真至国家局值班室,由国家局办公室呈报国家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5.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前,应妥善安排本单位各项工作,指定1名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非特殊原因,主持工作负责同志不得外出。
6.各单位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请假报告中说明详细原因。
7.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立即口头请假报告,由所在单位履行书面报批手续。
二、重要会议活动请假
8.国家局主要负责同志如不能参加党中央、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重要会议活动,应按会议要求请假报告。
9.国家局其他负责同志如不能参加局重要会议活动,应向局主要负责同志请假。
10.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国家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同志如不能按照通知要求参加或列席局重要会议活动,应及时向会议主办单位说明情况,由会议主办单位汇总请假情况(含请假原因),报主持会议的国家局负责同志审定。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私自安排其他同志代为参会。
三、其他要求
11.在每年全国“两会”期间等重要时段、党和国家其他重大活动期间,国家局负责同志、局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安排外出公务活动。
12.国家局办公室要加强对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的统筹协调,重要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告知参会单位,以便相关领导同志提前做好安排。
13.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措施,并予以严格落实。国家局办公室将对各单位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通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6年11月28日印发的《关于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