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通知
2013-11-12
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委﹝2013﹞8号),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鉴于你公司经营的“贺年有奖明信片”及其衍生产品涉及清理范畴,故请你公司从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出发,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坚决拥护中央决定,认真研究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要严把业务受理关,对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公款订制或购买贺年有奖明信片及其衍生产品的,一律不得销售,也不得变相销售。二是要做好已签订合同的清理工作,对文件下发前与上述单位已签订的合同,要妥善处理,保障中央精神落实到位。
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请于2013年11月底前报送我局。
国家邮政局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