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187号建议的答复
2013-06-18
何健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报刊亭建设和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定位,加快报刊亭建设工作的建议
邮政报刊亭属于《邮政法》规定的邮政设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也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高度重视邮政报刊亭建设,中央文明办等6部门于2000年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城镇建设报刊零售亭的通知》(国邮联[2000]452号),明确了报刊亭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支持报刊亭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近年来,河北、河南、湖南和内蒙古等地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推进邮政报刊亭建设,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关于将邮政报刊亭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建议,该体系已经将邮政营业场所纳入测评,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探讨将邮政报刊亭纳入该体系的可能性,同时鼓励各级邮政企业加强与邮政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现有政策,推动邮政报刊亭的建设。
二、关于政府主导、各方扶持,保证报刊亭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关于在全国城镇建设报刊零售亭的通知》(国邮联[2000]452号)对报刊亭的建设经营模式作了具体规定。关于报刊亭建设资金问题,经商财政部,该部认为,鉴于零售渠道发行的报刊大多不属于国家规定报刊,主要定性为商业行为,因此报刊零售网络建设资金宜由邮政企业自行承担。
总体来讲,提升邮政普遍服务综合服务能力是国家发展邮政普遍服务的重点任务之一。我局将继续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推动包括邮政报刊亭在内的邮政普遍服务网络成为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综合服务平台。
衷心感谢你们对邮政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