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发展跨省专项联合调研的通知
2016-03-31
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宁夏省(区、市)邮政管理局:
近年来,创新发展一直是邮政普遍服务发展和政府监管的一个关键词。为了对发展的新业态及出现的监管新课题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掌握,加强省际间经验做法的分享学习、增强国家局与省、市管理部门的交流互动,普服司将开展邮政普遍服务创新发展专项跨省联合调研活动。具体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研主题
交邮合作、跨境电商、农村电商、快递包裹等都是邮政普遍服务创新发展思路下出现的新业态,整体发展态势良好;各地行之有效、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不少,但并不均衡;与地方关系紧密,也触发了一些监管新问题和难点。因此,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交邮(快邮等)合作、跨境电商、农村电商、智能包裹箱、邮政新业务等调研专题。
二、调研时间及参与省份
原则上,每个专题安排的调研时间为3-4个月,集中调研不超过三次,每次3-4天,其余时间主要用于调研组的工作准备、情况总结、分析比较、撰写调研报告等。调研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调研报告。具体安排为:
主题 |
启动时间 |
参与省份 |
提交报告 |
跨境电商 |
4月 |
广东、天津、河南 |
8月底 |
农村电商和村邮站 |
4月 |
浙江、河南、海南 |
8月底 |
智能信包箱 |
5月 |
天津、江苏、宁夏 |
9月底 |
综合服务平台 |
5月 |
广东、贵州、辽宁 |
9月底 |
邮政扶贫 |
5月 |
河北、四川、西藏 |
9月底 |
交邮快邮合作 |
6月 |
江西、湖北、内蒙古 |
10月底 |
新兴业务发展 |
6月 |
上海、重庆、浙江 |
10月底 |
三、工作要求
1.请各个调研专题的参与省份,于3月20日前确定参与调研的具体地市及人员并反馈我司。调研地点的选择要求有特点、有成绩的地市。参加调研的人员原则上为调研地点所在地的市局同志,要求熟悉本地区情况、对相关专题有关注有思考、文字能力较强。
2.我司将于3月底前,根据各省上报的情况,综合协调后确定参与调研的地市、人员名单和牵头负责人。同时,根据项目启动安排,适时召开项目启动会,明确调研相关安排。
3. 各调研组提交的调研报告要求有详细、生动的案例剖析,分析差异性、归纳提炼具体工作经验和方式方法并提出可供全国范围借鉴、推广的建议意见。
4.各调研组在调研工作持续期间,应保持与国家局的联系互动。调研启动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本组调研的行动方案或计划。工作的阶段性进展要及时反馈,我司将视工作安排参与部分地市调研活动。
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