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关于北京燕文物流有限公司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批复
2016-06-30
北京燕文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有关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燕文物流有限公司经营邮政通信业务。
二、经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邮件寄递业务代理(收寄、分拣)。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批复文件(国邮发〔2014〕95号)废止。
五、请按照《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及《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向我局报送统计资料。企业名称、企业类型、股权关系、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国家邮政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