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纪特邮票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07-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为落实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反馈的“近年来群众对购买纪念特种邮票难反映较多,邮政局却很少对邮政集团公司是否按计划数量投放零售市场开展过检查”问题的整改意见,依法履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据《邮政法》、《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纪特邮票销售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职,加强对纪特邮票销售监督检查
1.纪特邮票计划发行数量核查。国家局、省局每半年组织一次纪特邮票计划发行数量核查,着重检查邮政企业落实国家局审批的纪特邮票预订、零售、邮品开发、库存等数量情况,重点核查邮政企业是否将审定的零售数量足额分配到销售网点。
2.重点题材纪特邮票销售专项检查。国家局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题材纪特邮票销售服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邮票零售情况。包括邮票销售网点是否于纪特邮票发行日前公告新邮销售服务信息,尤其是零售数量;是否在纪特邮票发行首日按时提供邮票销售服务;本行政区域内纪特邮票销售网点的实际零售数量;是否存在违反《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邮票销售的规定的行为。各省局应认真组织开展检查,严格执法,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并报送国家局。国家局将对部分省市进行抽查。
3.纪特邮票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各省局应组织做好纪特邮票销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纪特邮票销售情况,尤其是零售情况,并安排好监督检查工作,对纪特邮票零售服务质量进行测评。
二、依法行政,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重视群众反映的关于纪特邮票零售工作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回应群众需求。建立消费者申诉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对于消费者的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如违规事实明确、证据确凿的,及时依法按程序处理。
三、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纪特邮票销售监督检查信息
1.及时公布纪特邮票销售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及时公布邮票销售行政处罚情况。
3.国家局、各省局定期公布年度邮票发行监管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
2016年7月5日